隨車吊的運用安全操作與行進要求
來源:綦江葉偉建筑設備租賃站 發布時間:2019年09月03日
安全操作要求
(1)操作時有必要確定吊裝區域,并設普戒標志,必要時應派人監護。
(2)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。禁止在起重臂卡停穩前變換擋位,禁止在滿載荷或挨近滿載荷時下落臂桿。
(5)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.禁止一起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下降臂桿。
(6)起吊重物左右反轉時,應平穩進行.不得運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。起重機行進時,反轉、臂桿、吊鉤的制動器有必要剎住。
(7)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,載荷不得超越額外起重量的70%。行走時,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的正前方向,離地高度不得超越50厘米,行進速度應緩慢。禁止帶載荷長距離行進。
(8)轉彎時,如轉彎半徑過小,應分次轉彎(一次不超越150)。下坡時禁止空擋滑行。
(9)運用兩臺起重機抬吊重物時,兩臺起重機的功能應附近。抬吊時應統一指揮,以確保動作協調一致。載荷應分配合理,單機荷載不得超越額外起重量的80%0
行進要求:
(1)行進前,有必要回收臂桿、吊鉤及支腿,檢查并承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,輪胎氣壓符合規則。行進時,水溫應在80-90℃的范圍內水溫未達到時,不得高速行進。
(2)行進時應保持中速,防止緊急制動。經過鐵路道口或不平整道路時,有必要減速慢行。下坡時禁止空擋滑行,倒車時有必要有人監護
(3)行進時,禁止人員在底盤走臺分站立、蹲坐或堆放物件。
(4)行進時,經過臨時性橋梁(管溝)等構筑物前,有必要履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,承認安全后方可經過。經過地上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,經過期不得在上面轉彎。
(1)操作時有必要確定吊裝區域,并設普戒標志,必要時應派人監護。
(2)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。禁止在起重臂卡停穩前變換擋位,禁止在滿載荷或挨近滿載荷時下落臂桿。
(3)重物起吊至距離地10 -50厘米時,應檢查機身的穩定性,制動是否靈活、可靠,綁扎是否結實,承認正常后方可繼續作業。起吊重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或行走。
(5)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挨近滿負荷時.禁止一起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下降臂桿。
(6)起吊重物左右反轉時,應平穩進行.不得運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。起重機行進時,反轉、臂桿、吊鉤的制動器有必要剎住。
(7)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,載荷不得超越額外起重量的70%。行走時,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的正前方向,離地高度不得超越50厘米,行進速度應緩慢。禁止帶載荷長距離行進。
(8)轉彎時,如轉彎半徑過小,應分次轉彎(一次不超越150)。下坡時禁止空擋滑行。
(9)運用兩臺起重機抬吊重物時,兩臺起重機的功能應附近。抬吊時應統一指揮,以確保動作協調一致。載荷應分配合理,單機荷載不得超越額外起重量的80%0
行進要求:
(1)行進前,有必要回收臂桿、吊鉤及支腿,檢查并承認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,輪胎氣壓符合規則。行進時,水溫應在80-90℃的范圍內水溫未達到時,不得高速行進。
(2)行進時應保持中速,防止緊急制動。經過鐵路道口或不平整道路時,有必要減速慢行。下坡時禁止空擋滑行,倒車時有必要有人監護
(3)行進時,禁止人員在底盤走臺分站立、蹲坐或堆放物件。
(4)行進時,經過臨時性橋梁(管溝)等構筑物前,有必要履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,承認安全后方可經過。經過地上電纜時應鋪設木板保護,經過期不得在上面轉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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